國家旅游局日前發佈行業標準《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》,將於4月1日起實施。《導則》要求,景區應結合現有法規政策和標準,採用定量與定性、理論與經驗相結合的方法核定最大承載量,予以公開發佈。景區客流量在接近承載量時要啟動應急預案,停止售票,疏散游客。此外,景區還要逐步推進旅游者流量監測常態化。(1月10日《新京報》)
  2013年10月1日起實行的(新)《旅游法》就有規定,要求游客數量不得超過景區的最大承載量。令人尷尬的是,這部法律剛剛實行,2013年十一黃金周期間在九寨溝等景區就上演了較為嚴重的游客滯留。而在2014年十一黃金周的全國各地熱門景區,以及當年五一小長假、春節等節假日的部分景區,過度擁擠依舊是主題詞,新《旅游法》的最大承載量約束被證明停留於紙面,也因此頻頻引發輿論批評。
  國家旅游局此番編製發佈《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》,目的當然是終結新《旅游法》的尷尬,讓最大承載量約束變得可行。《導則》在最大承載量之下,細化提出空間承載量、設施承載量、生態承載量、心理承載量、瞬時承載量等概念,要求各地各類景區要以這些概念的經驗值或標準測算景區承載量。這相比過去景區根據籠統的主觀印象研判承載量,更具有科學性。《導則》的另一大亮點在於,給出了不同類型景區的基本空間承載標準示例。
  但《導則》顯得有些粗疏。《導則》對景區最大承載、游客疏導仍主要集中於門票出售(游客準入)環節。《導則》附錄中,給出了“景區旅游者流量控制建議”,要求要將旅游者人均占路長度、人均占地面積等控制在合理範圍內,進行針對性控制,還提出建立景區旅游者流量控制聯動系統,採用門禁票務、景點實時監控等技術手段來實現監測常態化。
  也就是說,即便《導則》的這些要求獲得了很好執行,仍將難以避免游客過度向景區(景點)聚集,頂多在游客數量臨近景區承載量時停售門票。我國景區的客流高峰期均集中在幾個重大節假日,游客出行要耗費較大的時間和經濟成本,在到達景區(所在城市)後,才被告知景區承載人數已超標,無法購買門票進入,游客將難以做到聽從疏導,取消行程,景區門口的人員聚集數量很可能將超出安全標準。這種情況若要勸服游客離開,對於景區管理單位和所在地執法機關而言,將成為一個很難完成的任務。
  筆者以為,《導則》理應加入與國家和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聯動配合的內容,景區特別是熱門景區的客流承載測算,以及相關的預警機制要延伸到民航、鐵路、公路客運環節。民航、鐵路、公路客運旅客輸送數量的總值不難算出,而節假日期間自駕去往熱門景區的人數,也可通過相應的高速公路通行能力而算出——如果兩項總值相加,大大超出某個旅游目的地城市各景區承載量總和,地方就應提早啟動應急預案。民航和鐵路客票預售期較長,也將為交通、旅游部門提前實施疏導創造條件,通過游客在訂購出行客票所留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發送警示消息。只有在游客實際成行之前發出警示消息,警示疏導才可能發揮作用。
  此外,還要看到,《導則》對地方旅游主管部門及各級各地景區提出的要求,主要是建議性要求,沒有考核要求,不具備實際約束性。這將很難避免一些地方和景區單位在“門票經濟”利益的驅動下,仍舊無視安全性要求,景區客流爆棚的場景仍可能普遍出現。
  文/鄭渝川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景區承載量《導則》不能軟弱粗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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